电影《我不是药神》中义利、情法矛盾冲突又非善恶分明,让观影者感到义愤、同情又困惑。我们所学的理论能否阐释或者平衡这些矛盾呢?12月3日上午,通识教学部赵永光老师和电影评论中心李一囡老师开展双师授课,从不同角度对电影中的困境进行解读,并引导同学们讨论。

课前,赵老师要求大家观看影片,并在课程开始带领同学们温习剧情概要。接着有李老师从电影的色彩、隐喻等引出困境的主题,如题目“药神”所隐喻的主角由逐利到为了道义、生命代购药品的转变、印度的迦梨神和中国的财神同时出现所隐含利益与生命的两难等。

面对这种两难,赵老师向同学们提出问题:主角程勇初期高价售卖仿制药,瑞士诺瓦公司向贫穷的患者销售天价药是否不正义?不少同学表示对病患的同情,有的认为瑞士诺瓦公司是黑心的资本主义;有的认为国家应该限制药价,强制他们低价销售;对男主角的行为大家表示理解但是觉得应该不赚那么高的差价。
随后,赵老师展示了格列卫历时半个世纪的研发历程和高昂的研发成本,并让大家站在男主角的角度思考是否应该挣钱。并提醒大家结合正义理论中“有利于最不利者的原则”的原则。有同学认为如果制药公司不挣钱,最终患者就算愿意花高价也买不到救命的药;如果程勇不赚钱,那些贫穷的患者可能买不到仿制药,也不会有后来为了救人挺身而出的转变。这时患者的生命似乎也不能压倒盈利要求。
李一囡老师顺势提出:两难结构,即有两种或多种冲突的结构,相比于是非、善恶截然分明的电影,两难结构会让大家反思、回味,在人们心中引发更持久的反应,是影视作品中更高层次的结构,而《药神》正是这种结构。且除了利与命,还有利与情、命与情的冲突。影片后半部分程勇的好友因缺药去世、其他的病人也面临断药危险,程勇冒着可能被警察抓的风险再次代购药品,并放弃以此赚钱,开始从人向“药神”的转变。可是,为了躲避警察的追捕,最终年轻的团队成员出车祸身亡,突显了情与命的冲突。
在同学们为剧情嘘唏之时,赵老师再次提问:既然大家都同情这些患者的遭遇,也都对制药公司的定价感到不满,甚至对警察执法感到困惑,那么你们是否该做点什么?大家好像忽然想到了什么,纷纷说:众筹给他们买药。赵老师继续引导:众筹只能解一时之急,后面怎么办?同学们陷入思考,有同学说可以纳入医保。赵老师继续问:医保的钱都来自大家,你们愿意用自己交的医保资金为这些病人托底吗?大家纷纷表示愿意。此时,回到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在无知之幕下,只有大家同意的原则才是正义的,个人是否应该拿出财产为社会的不利者托底,在西方存在很大争论。罗尔斯认为无知之幕下人们愿意这样做,因为每个人都可能处于不利地位。所以,大家同意通过政府收取税收、社保资金等转让部分给最不利者,侧面印证了罗尔斯推理的正确。实际上,电影和现实中该药品都纳入了国家医保。
李老师接着说除了上述难题,还有和法律的难题,程勇被诺瓦制药起诉,最终也被警察抓获。几种矛盾汇合交织在一起,患者断药可能性命不保,且为了报答程勇拒绝配合警方,抓捕的警察也面临情与法的纠结……在这重重的矛盾将电影推向高潮,观影的人也为之揪心。这重重困境真的无解吗?同学们纷纷表达自己的看法,有的认为法律必须执行,就算法律不够合理,在法律没有修改的时候应执行;有的认为应该综合考虑情理与法律。
赵老师换一种方式追问:如果在无知之幕背后我们制定了法律,但是明白可能有考虑不周的地方,走出无知之幕的人无意间违反了考虑不周的法律,你觉得应该网开一面吗?经过慎重思考,有同学表示他在无知之幕中会允许违反考虑不周的法律。赵老师指出,罗尔斯也这样认为,因为在一个总体公正的社会也会考虑不周的法律,对它的不服从会增强整个体系的正义,但是必须要有严格的条件:不服从仅限于针对违反自由的法律,并且必须公开呼吁而没回应后实施,同时不能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电影《药神》所面临的生命困境和法律救济渠道的匮乏已经接近这个条件。电影的原型陆勇始终没有通过代购药品牟利,且仿制药并非严格的假药,检察机关经过慎重考虑后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可以说比较好的破解了情、义、法的困境,也符合罗尔斯正义的原则。
通过两位老师的讲解,同学们更深入的认识了电影中一些看似不经意的元素所蕴含的深意,能够从更高纬度、更细致的欣赏电影;也切身感受到正义理论对现实有很强的指导意义而非不切实际的高论,在老师追问下的思考也让大家也明白了如何把理论运用到现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