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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科技学院通识教学部教学规章制度

时间:2025-10-13 16:35:34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泰山科技学院

通识教学部教学规章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充分的通识教育”在泰山科技学院“四位一体双院制”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高质量实施,实现通识教学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切实提升管理水平、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 通识教育旨在拓宽学生知识视野,培养其综合素质、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教学工作是通识教学部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是部门的核心职能。

第三条 通识教学部教师的工作涵盖课程建设、课堂教学、通识素养培育、学业指导、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教师同时应积极参与学校全生异科导师工作、书院互动、国际化项目推广、校园经典阅读工程等学生培养工作。

第四条 部门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研究并遵循教学与管理规律,提升管理效能;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障教学工作有序运行;研究、推进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充分调动教师与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

第二章 教学计划管理

第五条 教学计划是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

第六条 课程设置依据。围绕六大版块课程体系,开设校本核心通识课程。每学期初由通识教学部负责统一安排授课任务,教务处组织学生进行网上选课。建立课程内容定期评估与优化机制,依据社会需求、学生反馈及学科发展动态,及时淘汰或更新陈旧过时的内容。鼓励教师将学科前沿成果融入教学,持续丰富课程内涵。

第七条 教学计划制定。邀请校内外专家学者与优秀教师,共同研讨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计划须明确课程目标、内容、方法与考核方式,共同打造高质量通识课程体系。

第八条 课程目标明确。每门课程需设定具体课程目标,包含知识目标、能力目标和素养目标。知识目标需明确学生通过课程学习应掌握的基本概念、理论和方法;能力目标需侧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创新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等;素养目标需聚焦学生的人文素养、科学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

第九条 教学内容设计科学。教学内容应紧密围绕课程目标设计,注重知识的系统性、前沿性和实用性。既要涵盖学科基础知识和核心理论,又需融入最新的研究成果和实践案例,帮助学生在学习中掌握学科的发展动态和应用价值。

第十条 教学方法灵活。教学方法应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的认知发展规律,与课程目标、教学内容、学生特点相匹配。教师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主动性。积极利用数字技术赋能教学方法,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提升教学效率和教学效果。

第十一条 考核方式多样。建立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多元考核体系。加强平时成绩的“过程性”评价,注重考查学生的知识应用与高阶思维能力,鼓励学生进行口头表达,积极参与翻转课堂、课程竞赛等。期末考试成绩可以采用考试、论文、报告等形式。

第十二条 建立与实施教学计划定期评估机制。评估应全面考察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考核方式的合理性与有效性。建立常态化的集体备课与磨课机制,通过系统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为教学计划的动态优化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 教学运行管理是依据教学计划,对教学活动实施全过程核心管理。通过对教学过程与教学行政的系统化管理,保障教学体系高效协同,确保各项规范与制度得到严格执行。

第十四条 课程建设组长负责制。实行课程团队组长负责制,每门或者每大类课程设组长一名,全面负责该课程的建设、教学组织与质量管理工作,团队成员应积极配合组长安排,共建优质课程。年度考评将对课程负责人予以绩效总分加分奖励。奖励标准根据建设过程及成果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三档,分别对应6分、4分、2值。

第十五条 坐班建课制度。未列入校级一流的课程,其教师须严格执行部门坐班建课制度,对于存在消极怠工等行为的教师,经核实认定后,实行绩效考核总分减分制入职不满2年的新教师,实行坐班建课制。

第十六条 课程大纲制定。所有课程均须制定教学大纲,由部门组织编写、审定和批准。大纲须遵循正确教育理念,对接培养目标,明确教育目标、教学内容、实践环节、学时分配等。经批准的大纲具有教学约束力,教师须严格执行。

第十七条 课堂教学组织管理。确保主讲教师优选优任,建立新教师岗前培训与准入机制。以课程组为单位,组织教师基于大纲集体编制与打磨教学日历和教案。建立常态化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开展教学观摩、同行听课与教学自查评议。鼓励教师研究并应用启发式等教学方法,注重对学生思维能力的培养,并积极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全面提升教学成效。

第十八条 教师须严格落实教学任务表与课程表。部门建立执行情况的检查与记录制度,实现过程可溯。建立常态化的教学信息监控机制,通过定期巡查、问卷调查、师生座谈会等多种渠道,及时掌握教学运行状况,并对发现的问题快速响应、妥善处理。

第十九条 教学档案管理。建立部门教学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教学档案内容、保存范围、时限与职责,本科与专科教学档案分开放置。教学档案(含教学文件、教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考试档案等)须定期分类归档,确保规范、完整、便于查阅。

第四章 教师工作规范

第二十条 教师工作考核。建立以综合评价为核心的发展机制,全面考察教学任务、教学态度、教学质量与效果、育人成效、教研成果及其他职责的履行情况。教师当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绩效评定为“不合格”:

(一)无故旷工、旷课,缺席教研会议或其他教学安排累计达到三次及以上;

(二)教学督导反馈意见连续三次评价为“不合格”;

(三)学生评教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四)教学期间出现学校认定教学事故。

其他情形将依据评价事实,其绩效将依据综合评价结果进行等级划定,并予以总分扣分。绩效评定为“不合格”者,取消其当年所有校级评奖评优及各类选拔资格,评定结果将在部门内予以通报。

第二十一条 课堂教学规范。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坚持正确价值取向和育人导向,遵守基本规范,促进自身教学能力建设和发展,加强课堂管理,树立良好教风、学风。

第二十二条 遵守基本规范。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教师需提前十分钟抵达上课教室,携带教学大纲、教案等教学资料,在黑板上写明实到人数、请假人数及缺勤人数。尊重学生的人格和权利,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

第二十三条 促进自身教学能力建设和发展。教师应持续学习并掌握新的教学方法与技术,主动参加培训与教学研讨,与同行交流经验,勤于进行教学反思,不断提升教学水平。

第二十四条 加强课堂管理。教师要建立良好的课堂秩序,规范学生的课堂行为。关注学生的学习状态,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和互动,营造活跃的课堂氛围。

第二十五条 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教师要以严谨的治学态度、高尚的师德师风影响学生。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习惯。通过言传身教,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和学习氛围。

第二十六条 教学方法与评价。积极采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等教学方法,运用数字化资源,注重教学互动,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考试与成绩评定应遵循客观公正、过程性评价与成果导向原则。设计多元化评价体系,注重考察知识运用与高阶思维能力。

第二十七条 课程建设职责。教师在相关组织统筹下完成课程建设任务,目标与学校培养“复合型”人才的教育定位一致。注重知识的系统性与前沿性,及时更新内容,优化课程结构。鼓励教师将科研成果有机融入课堂,并转化为特色教材、教学案例等资源,反哺教学质量提升。

第二十八条 教师专业发展。教师应积极参加教学改革、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交流活动及相关培训,在聘用周期内须有相应的教学成果或教研成果呈现。

第二十九条 教学总结与归档。教师完成教学任务后应及时总结、自我评价和反思,探索更有效的教学方法和策略,提升教学能力。教师须按规定及时完成教学材料的归档工作。全体教师应积极配合学校各项评估检查,如实提供材料与情况,对反馈意见须认真听取、及时整改。

第五章 教学质量工作管理

第三十条 教学质量是教学工作的核心,必须贯穿于教学计划、实施、评估与反馈的全过程。教学评价工作,应坚持质量底线要求与教学基本工作量相结合的原则,构建以质量为导向的持续改进闭环。

第三十一条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包括教学督导、学生评教、教师自评等多种方式,对教学过程进行多维度监控。

第三十二条 教学质量评价标准。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应科学、多维。注重专业性、系统性、前沿性与应用性,并考察对学生批判性思维与创新能力的培养成效。考察教学策略的多元化运用及其对不同学情的适配性,关注对学生学习动力的激发效果。将教学资源利用、课外辅导、师生互动等育人环节纳入评价体系。

第三十三条 教学质量反馈与改进。及时收集教学质量评价信息,向教师反馈评价结果,督促教师改进教学。教学质量存在问题的教师,部门应组织帮扶小组,制定个性化改进计划,助其提升教学水平。

第六章 教学研究与改革

第三十四条 教师应积极承担教学研究项目,致力于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创新教学模式与方法。教学部门须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与指导,确保其按期保质完成。研究成果的应用实效将作为教学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五条 教学改革创新。支持并鼓励教师积极探索与应用新的教学理念、方法与技术。教学改革项目应兼具创新性、可行性与实效性。对于优秀成果,将通过建立教学案例库、组织创新工作坊、开展观摩交流等方式进行推广,形成示范辐射效应,驱动整体教学水平提升。

第七章 教师教学成果转化

第三十六条 教学成果的转化是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评价指标,教师须按学校职称评审要求积极准备职称评审材料,确保评审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于在教学成果转化方面表现突出的教师,部门优先推荐其参加职称晋升评审。对教学成果材料单薄的教师,予以相应指导和督促。对于改进效果不明显的教师予以内部通报批评。

第三十七条 教师每学年结合教学实际情况,至少发表教学改革论文1篇,主持/参与校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1项。对于未能按时完成论文发表和项目主持任务的教师,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指导和督促。对于改进效果不明显的教师予以内部通报批评。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通识教学部,未尽事宜由通识教学部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后,另行制定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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